总公司注销,分公司应怎样做才可以独立 存在

我司在广州,是外资分公司,总公司在深圳,现深圳想转型为外资代表处,但广州分公司则需要继续以公司形式存在,请问应如何处理可以避免不良影响。
总公司注销枝谈,分公司自然无法独立存在,档雀广州分公司可以改制成子行搭早公司或重新设立公司,这样可以独立存在,不受总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