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撞伤一个人,腿上骨折,交警认定全责,会不会判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漏虚此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誉拆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返迅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

交通肇事罪
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所以,若受害人所受伤害不是重伤,你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构成重伤,若您不是酒后、吸毒、无证等情况驾驶车辆的,也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