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不成立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给别人担保,没经股东会通过,此担保无效的法律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款是什么,谢谢
股东能不能要求撤销此担保合同,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以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给别人担保不成立的法律依据: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携帆: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答悉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清隐乎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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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汪棚渣“此担保无效的法律依据”:担保不是必然无效,有可能是可以撤销,不撤销时就有效。只有担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时才是无效。
2、股份有限公司为别人担保:
(1)如果那个“别人”是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决定必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并决定。如果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担保。
(2)如果“别人”是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是否要经过股东大会的通过,要看公司章程是否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如果章程有此类规定、实际未经股东大会通过,可以请求撤销担保;但如果章程规定了可以对外担保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可以请求撤销。
如果章程没有此类规定、担保是按章和备程规定的方式和机构的决定的,担保有效,不能请求撤销。
附:《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困悄数通过。
3、股东请求撤销:属于可以撤销担保事项的情形,股东可以起诉请求撤销,依据是:
第22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1、担保无效的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姿态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c、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公司章程》;(这也是一项重要依据,不要忽略)
2、撤销担保合同的依据。
a、《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昌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耐册蔽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搭罩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腔芹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伍枝毕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腔芹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搭罩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伍枝毕额。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