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戚在深圳这边的一家工厂做厨师,做了有4年加2个月了,现在已经是第5年了。
由于工厂要把厨房给撤了(要员工都到外面是吃饭),但工厂不想按劳动法辞退他,要求他换岗位到工厂的车间里去上班,平时做厨师的工资是2800元,但换到工厂车间里去工作的话,底薪只有1600元,像这样子工厂是在变象要他自己走人。
问题:
如果去车间上班但工厂只给1600元的底薪,这样子合法吗?
如果不愿意去车间上班,要求工厂辞退自己,按劳动法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即使工厂愿意保持原来的底薪2800元去车间上班,能不能要求工厂按劳动法辞退自己?
麻烦这方面的专家帮忙回答,谢谢了!
由于是新人只有10点财富,对不住啊!
看了大家的回复,在此先感谢!
现在的问题是 工厂要求搞岗位,而且工资要从原来的2800元降到现在的1600元,如果不接受这个换岗,要如何维权?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
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颤大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你的情况,如果单位辞退你的话,你可以要求其支付你经济性补偿金,经济性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所指工茄差竖资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庆此资。
不同的工种有不同的计薪方式,调岗肯定也升销要高薪了。如果比较热忠厨师行稿举业的话,可以另找相关工作吗,何必一稞树上吊死键笑碧。离职的话公司要支付你至少4倍工资工龄赔偿。
工作岗位调动属培耐备于用工方的权力,你不配合解除劳动关系亩启属于辞职,不会有补偿。工资问题只要不违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合法。如果工厂没有购买五险一金或未买全,可以从这个角度着手辞职,可以等同配毁于工厂辞退而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