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让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我是A公司的员工,想跳槽到B公司。
B公司说要A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这样B公司才能合法采用我。
A公司不同意我离职,但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就直接快递了一个辞职信说没有缴纳社保,我要辞职。
这个时候,我该怎么进入B公司呢?(B公司说需要A公司出具解除劳动的证明)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下达裁决书就可以证明双方也解除劳动关系
这比较麻烦,如果你没岩扒有离职证明,而B公司又坚持要,游念那你只能劳动仲裁了,然后以解除劳动关粗磨昌系的仲裁书代替证明。
不用证明,你离职有手续的?拿着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