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税控机可抵扣营业税怎么做会计处理

我公司是纯营业纳税人,7月买了税控机,1300元,地税专管员说可全额抵扣,8、9、10月零申报,11月开了1000元发票,可抵扣营业税50元,企业所得税25元,7月份买了税控机没有做账,1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金是填75元还是25元了?11月份关于营业税怎么做会计分录?12月份关于营业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乎老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皮盯,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 1+17% )×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三、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因此,不管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的税额应当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或已交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允许抵扣当期税款。
  因此,贵公司外购税控设备可根据上述文件第二条执行。
  普通发票可抵岁握升免税额=价款/( 1+17% )×17%=(1300)/( 1+17% )×17%=188.89元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1111.11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88.89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1300
  11月、12月营业税根据销售额该提多少税就提多少,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如果营业税科目余额为负数就只申报不用缴纳。不过,抵税要税务机关同意,填相关的申报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并亮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陵蔽改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 1+17% )×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三、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因此,不管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的税额应尺判当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或已交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允许抵扣当期税款。
  因此,贵公司外购税控设备可根据上述文件第二条执行。
  普通发票可抵免税额=价款/( 1+17% )×17%=(1300)/( 1+17% )×17%=188.89元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1111.11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88.89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1300
  11月、12月营业税根据销售额该提多少税就提多少,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如果营业税科目余额为负数就只申报不用缴纳。不过,抵税要税务机关同意,填相关的申报表
财政部 国家税毁唤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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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67号
成文日期:2004-1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减轻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负担,现将有关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三、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悔余芦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碧带,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四、上述优惠政策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凡2004年12月1日以后(含当日)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并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规定,通过选型招标中标的税控收款机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五、金融税控收款机的有关税收政策另行制定。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