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无报废年限,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报废年限是20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报废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念敏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仔稿枝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敬禅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规定执悉磨行淘汰老旧车报废,其中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最大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胡手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小型私家车无使睁做斗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