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各位评审老师:
我在07年3月由劳务公司派遣到一家国企工作,在09年6月因公受伤造成骨折并装内固定(有工伤认定书,是派遣公司申请的),在我伤势未痊愈时(未做二次拆除手术),10年在我不之情下派遣公司与我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我的手术至今仍未做。我想请问下,我现在的情况下工伤权益在现工作单位还存在吗?我要是现在做手术该找谁?
我目前还没有做劳动能力鉴定,手术后还能做吗?还能拿到应由的补偿吗?
1、派遣单位在你工或拿伤期间且未经你同意不得解除合同悉纳。2、你的工伤权益应有原派遣公司承担。3、现在手术找原单位。因为他非法解除合同是睁团没不成立的。但是,你现在的用人单位愿意解决的话,就找他们,不愿意的话,应找原单位
用工单位。
派遣员尘盯工一旦清局出现工派正和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找用人单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