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跨年处理问题

2013年12月发生业务,我公司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不小心开了两份,对方2014年1月才退回来重复的那一份,我们没有作废,请问这样这张发票可以于下个月业务使用吗?有税法依据吗?谢谢

2013年12月发生业务,我公司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不轿仔小心激雀开了两份,对方2014年1月才退回来重复的那一份,我们没有作废,——这样这张发票可以于下个月业务使用。

  • 增值税抵扣期限是180天。没有限制不可以跨年度

  • 作为费用发票。上市公司执行的是3个月入账,也没有跨年度的限制。

  • 你没有闭铅汪作废原发票,在下次使用,在开票时间上是存在违规。但是只要有真实业务支撑,问题不大。


从实务上讲,如果同滚哗伏一个公司,跟你们进了同样金额的货品,我觉得继续使用这张发票芦樱也大携没有太大的问题,毕竟跨年作废赠票手续也很繁琐。但是从税法来说,当然,开出发票要有实际发生的业务,否则就是虚开增票,很简单的道理,你下个月业务都还没有发生,发票就开出来了,当然是不可以的。
如果下月有相同的业务,这张发祥裂票使用蔽宴梁了应该也没有太大问题,没有依据.
正确做法是宏运去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