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投资的评估


1. 实物投资原则上都要评估,但属下列情形之乱腊游一的可以不评估;
(1) 系哗销统内整建制投入的,对其资产价值的确定凭审计部门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值,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 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之间下属企业整 建制投入的;
(3) 属于一个系统内的国有、集体资产。
2. 投资的实物可以在外省市,但企业设立后须办理股权和权证变更手续,其中货币出资最低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凡有以实物投资的,一律核发半年有效期的营业执照,待股权和权证正式变更后,再变更营业执照。
3. 股东以实物折价人股的,局差作为出资的实物应当是能够作为资本直接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交通工具、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和生产经营所需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股东以不能用于所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品出资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