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察档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败举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
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通常包括:重大事项表决权;选举公司董事权、监权;管理监督权;分派股利权;优先认股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根据股东平等原则,任何股东均享有股东权,非依
法律和章程规定,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但是,股东地位平等并非其权限大小完全相同。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股东的权限范围,通常与其责任形式相适应;股东的权利大小,一般同其出资份额相答竖一致。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是一样的权利。
一、转让的自由度。股份公司以自由转让为原则,限制转让为例外,股份可以自由流通。股份公司的股东购买公司股票后一般也不得要求公司退回,但可自由转让,具有充分的流通性。这是与股份公司的资合性和开放性特征相对应的。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外,股份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份,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结合《公司法》第五章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有:一、对发起人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在特定时期内,这类人员不得转让其股份,以便将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股民利益紧密相连,督促他们履行职责。二、转让方式的限制。记名股票采取背书方式,无记名股票采取交付方辩闹粗式转让。三、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票交易原则上应当在证交所进行场内交易,但新公司法也允许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进行场外交易。
二、股东知情权的差异。 根据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表。并未规定有公司会计帐簿的查阅权,这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知情权上存在的最大差异。
三、股份公司股东无权制定章程,只能参与修改章程。章程是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法。公司成立之前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公司成立以后,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携镇制定公司章程的主体是全体股东。公司成立以后,股东可以通过形成股东会表决修改章程。因此,全体股东均拥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而股份公司由于投资弯衡人数量众多,让分散在五湖四海的全部认股人聚集一起参与制定章程既不具有可操作性,也很难达成一致,因而《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章程,公司成立之前由认股人通过参加创立大会以表决方式决定是否认可章程。公司成立以后,股东还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
四、对股东行使权利时股权比例的要求不同。由于股份公司的持股人数众多,股权比较分散,《公司法》既要便于小股东维权,又考虑到防止小股东滥用权利,因此对股东行使权利时的持股比例作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具体差别见下表:
权利种类对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求对股份公司的股东要求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大)会召集权同上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权一般事项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事项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请求权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权任何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