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能否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进行处理


审计部门发现被审计单位有涉税违法问题,如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自行组织入库,只能将其违法情况向税务机关通报,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抓紧将漏缴的税款入库。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伏手 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检查时,对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发现被审计、检查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向被审计、检查单位下达决定、意见书,责成被审计、检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局厅带书,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桐芦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   有关机关不得将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税款、滞纳金自行征收入库或者以其他款项的名义自行处理、占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