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转营业外收入,如何交税的问题(跨年)

公司向法定代表人的借款,已经决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了,需要交所得税吗?还需要交什么别的税吗? 借款是07年08年发生的,现在转成营业外收入,如何做账呢?
这笔收入交税时如何做账呢?
有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请帮着写一下分录,谢谢!

公司向法定代表人的借款,决定转入营业外收入,其计交企业所得税是以月末企业本月全部利润一起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不是单笔来计算的;

借:其他应付款——公司法人

贷:营业外收入

因戚茄笑为是07、08年的借款,符合跨两个年度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现可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入本年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再作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必须是在两年以上的,比如2008年年末应付××单位或个高含人的应付账款余额与2010年年末应付××单位或个人的应付账款余额一致且两年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纳弊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可转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的其他收入:
借局歼:其他应付款——公司法人
贷:营业外收键腊晌入

因为是07、08年的借款,符合跨两个年度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现可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入本年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再作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必须是在两年以上的,比如2008年年末应付××单位或个人的应付账款余额稿锋与2010年年末应付××单位或个人的应付账款余额一致且两年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
1、公司向法定代表人的借款,决定转入营业外收入,其计交企业所得税是以月末企业本月全部利润一起计算企睁绝业所得税的,不是单笔来计算的;
2、借款是07年08年发生的,现在转成营业外收入,按转入月份计算,与借款日无关;
3、含咐不用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就好像应悉老姿付账款作坏账处理转营业外收入一样,结转当月收入,而不必顾及转为“坏账的应收账款”是什么时候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