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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的普工都是6天12小时制的,这种制度是否已经违法?
我们的工资都是基本工资+绩效,公司会给很低的基本工资,然后以这个基本工资算加班费,是否合理?
我们的管理很严苛(主要是区别对待)。譬如中午下班去食堂来回都要刷卡,而且必须要刷卡,不管想不想要去吃饭。而且不能出去吃饭。
以上,请帮忙回复一下。感谢!
1、6天12小时制,按工作中宏滚时间,肯定超过法定的标准,是否违法,就看加班是不是员工自愿了,如果没有强迫加班的话,虽然超时,只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部门不会干涉的。
2、基本工卖余资低,只要不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不违法的。
3、中午下班去食堂,要不要刷卡,可以按用人单位制度去操作的。这个绝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的地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