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三个月!现已不到那地方干了!还有一个月工资老板不给了 !也没签合同!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山樱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已逗肢丛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告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基本上这种案件一告一个准的。饥早
除非有合同!可到法院申诉!否则老板是不会给的
这种老板实在是太坏了,留着钱给他买棺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