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土地承包 村委会要重新分地 怎么办

在新的土地承包法出来之前 就已经签过了合同 期限是30年,13亩 耕种土地 果园 以前是多余的土地要上交钱的 后来新的土地承包法出来后就是免费的了 村民(我爸爸)和村委会签的,现在村委会要重新分地 ,据说是上边的安排,要重新分人均占有土地2亩我们家业就是4亩地 我户口已经签出了所以没有地,现在看情形是必须要重新分地了,但是之前的那个合同难道就没有法律效益了吗?能不能要求村委会或上级政府的赔偿呢??急用谢了 3天后就分了
村委会说 如果不收回土地可以 让我继续种植 但是 新分的土地就没有我家的 现在土地也不给发地产的那个本 政府或个人占地款也不会发给我家 要想要正式的小红本 地产本就要收回 也会给占地的款项
要是就要继续种 要他给小红本 而且要求要村委会的占地款可以吗
如果签订了30年的液雹承包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未经丛埋枯合同承包人的同意,任何人都无权取消原有的合同,即使全体讨论也无权经过平等协商签订的承包合同,就此事,你可以申请县农业渗洞局或县政府反映,要求制止其侵权行为,再说,三十年的承包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带上合同材料 去律师税务所了解情况 然后直接告村上违约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模厅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蚂哪失等民事责任: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村委会不得收回重新分旦物隐地。第一可以向违法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控告;第二可以向作出收回重新分地决定的政府的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对原发包方提起民事诉讼,要就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培昌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闭中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村委会不得收回重新分地。第一可以向违法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控告;第二可以向作出收回重新分地决定的政府的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轿谈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对原发包方提起民事诉讼,要就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