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有什么区别?

一个朋友(乙方)跟建设公司(甲方)签合同,里面有条款说工伤保险由乙方负责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乙方单价中已包含,甲方代扣代缴。我想知道这两种保险有什么区别 ,意外险不是就可以保证了吗?是否有必要两种保险都买?
一、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有哪些区别 1、 意外伤害保险不是由国家承担责任,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契约到期,保险责任即自行终止。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一般来讲,劳动者个人不必缴纳任何费用,发生工伤后也能够从国家、社会和单位得到必要的补偿。 2、 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额则是根据保险公司“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进行的。而工伤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具有强制性。 3、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所有人为对象,实行自愿投保的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后发放的,它的水平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4、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升睁,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5、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 二、 意外伤害险 但是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约定的契约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 三、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四条 扒颂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吵此岁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两者的区握竖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实施保险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性较强,以利润为经营目标。

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产生的。

实施范围不同。

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

保险基金来源不同。

工伤保险是贯彻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单位承担,摊入成本,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由投保人负担。

保险金额确定和给付不同。

工伤保险金额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给付,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理赔金额则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确定的。

保障程度不同。

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

法律关系不同。

工伤保险属社会保险法规范畴‚受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属经济合同法调整范畴,由经济合同约定的内容调整。

总之,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森皮并、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此迹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险是强制性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则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可自愿选择。两者主要区别如下:

1、商业性质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保障,商业性比较强,是以利润为经营目标的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给予基本生活的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

2、关系范畴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任何人只要符合保险合同规定即可投保,双方根据保险合同产生权利和义务。

工伤保险是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属于一种劳动关系,被保险的对象是在一定范围内,是属于劳动保障范畴。

3、是否强制性:

人身意外保险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投保人或被投保人纯属自愿投保,森芦衡并可中途并更保险公司,遵循契约自由原则。

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不管本人是否同意,只要在实施范围内的人都必须参加,并由政府授权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强制实行。

4、两种保险的基金来源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固定,由投保人承担,国家并不给予任何补贴的。

工伤保险是贯彻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单位承担。

扩展资料:

意外险无法替代工伤险。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由此可见,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在获得意外伤害险赔偿后,员工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哗仿赔偿。企业不能以员工已获得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此做辩,后者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工伤保险;

百度百科--意外险


具体的区别如下:

1、保险作用不同

工伤保险是政府行为;而意外伤害险是商业行为。

2、保险的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具有非营利性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营业利润的一种商业目的。

3、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

3、实施范围不同。

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陵举野间的关答薯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

4、保险基金来源不同。

工伤保险是社会政策劳动者个人不缴费保险费由企业单位承担,摊入成本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而人身意外伤害险一般是根据自愿投保的保险合同规定,由投保人负担。

5、保险金额确定和给付不同。

工伤保险金额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来给付;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理赔金额则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确定的。

6、保障程度不同。

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尺喊活需要;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

7、法律关系不同。

工伤保险属社会保险法规范畴‚受国家法律法规调整;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属经济合同法调整范畴,由经济合同约定的内容调整。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只要企业与之发生合同关系就必须强制缴纳的一种保险,保障的是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发生的一些意外,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

人身意外伤害险虽然是自愿购买的但是对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特别的规定,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保险金额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所在地区域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建筑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同时也要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的双重保障。

参考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百度百科

保险法-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百度百科


工伤保险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意外险不能等同于工伤保险,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蛮大的。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保险目的不同。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性较强,以利润为经营目标。

2、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产生的。

3、实施范围不同。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梁备价交换关系。

4、保险基金来源不同。工伤保险是贯彻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单位承担,摊入成本,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则拍的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由投保人负担。

5、保险金额确定和给付不同。工伤保险金额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给付,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橡盯毁理赔金额则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确定的。

6、保障程度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实行一次性给付,工伤保险基金则是终身保障。

7、法律关系不同。工伤保险属社会保险法规范畴‚受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属经济合同法调整范畴,由经济合同约定的内容调整。

扩展资料: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适用条件

1、一是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2、是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

3、是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