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

我放学的时候在教室照相被老师没收了,说期末还,我连手机都没关,而且也不知道老师会不会看里面的东西,细思极恐,这算不算违法?
而且我家长跟她谈过,没戏,好像是期末才还,

违法的。

  1. 我国的《物权法》第二条芦吵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2. 《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老师应该采取一个有效的方法来引导学生正确的实用手机,而不是与法律相抗衡。

  3. 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

  4. 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敏带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桥哗芦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

  5. 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6.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

  7. 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及手机电池长久不冲电造成损坏等。



我国的《物权启清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老师应该采取一个有效的方法来引导学生正确的实用手机,而不是与法律相抗衡。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斗念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空旁困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及手机电池长久不冲电造成损坏等。

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是违法的,学生对于自激败己的手渣岩机享有所有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学生可以等如铅御到放学和老师要回手机。


就算学校有规定,按照法律老师没有权利没收手机。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 :手机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老师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你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三:对于学校的规定,首先学校规定的只是不能带手机,并没有赋予扮团老师没收学生财物的权利,老师可以批评教育,但没有依据这样做。假设你的学校规定说老师可以扣押学生财物的话,则该条规定明显违法。《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学校规定属于一般的道德行为守则,不厅耐橘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

第亩察四: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补充法条: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可没有“没收权”这一说;第八条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鉴于你是高中生,《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有相应的法条保护你的合法利益

你带手机最多混个批评教育,他的问题就严重多了。条条都可以上纲上线

最后,愿你的手机早日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