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比原始凭证晚2个多月可以吗?

我公司购原材料,对方开给我们的原始发票开具日期是5月25号,我们用电汇的方式汇款给对方公司,银行结算业务委托书时间是7月3号。请问我在记账凭证上处理日期时以哪个为依据?为什么?谢谢?
反正已经到这份上了,也只能按记账日期算了,老锋雀开的是增值基数税发票吗?增值税发侍早票每个月要认证,如果认证了就要当月做凭证,增值税发票3个月内的可以认证,如果没认证就作废了,现在已经9月了,不能入账~除非让对方作废次发票,再重新开一张。
在记账凭证上处理日期时以填制记账凭证时的日期为依据,最好填月底,记帐也是一样
其实你这个问题不存在以那个为准,这是两笔会计分录,也就是说是两张记账凭证:1、公司购原材料,对方开给我们的原始发票开具日期是5月25号:则在5月份做会计分录:如是增拿培渗值税专用发票,则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XX公司;2、电汇的方式汇款给对方公司,银行结算业务委托书时间是7月3号,则在7月份做中仿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消脊款--XX银行 按业务发生的时间分两个月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
以记账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