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丢东西 物业负责么? 请给出具体法律依据

在一个有物业的楼里 ,业主家里失窃 ,可是电梯里没有安装监控 ,楼层里也没有 ,只有大厅里有一个监控 ,调取监控时才发现 ,坏了两个月了 ,白天没监控, 然后这个事, 业主想让物业负一定责任, 有什么理由让物业负责的。
是独栋的楼,门口有保安,但没有出入登记措施,摄像头也是坏的。物业合同对方不提供。
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
怎么证明我丢东西了呢?

丢的是笔记本电脑和手机
我有发票,电脑的电源和电池都在
有公安的立案表,也去现场了,但是说的是”没现场“,就没有记录

再次感谢

业主丢东西,要是物业没有尽到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安全服务导致业主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物业有相应的安保措施,导致的损失物业部负责赔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举纤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瞎让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神仿—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扰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物业赔偿,有的驳回诉讼请求。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了物业管和改理合同中的治安管理义务及如何评价物业公司是否正确履行了义务。如果要求小区治安达到“保证无盗窃案件发生”显然过于苛刻。因此对物业管理中的治安服务应理解为是对区内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防范服务。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治安费比例及数额较小,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过重比例的赔偿责任。因此,物业承担责任应结合其过错程度综合认定。当然,如唤李判果被盗物品存放在物业公司专人看管的场所,并交纳了保管费,则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受保管合同法律规范调整。
看是否因为物业管理不严,举唤虚导致外来人员进入作案,判断物业的管理责任,赔偿基本不会赔偿了,协助报警,查监控一定要正燃的链扒。
物业所提供的服务一般只是物业内的公共区域安全防护维护公共秩序合交含信通疏导 对小区个人物品 家户不承担保管看管义务
但如果说在日常工作中 业主发现 小区保安谈枝轮经常擅离职守 有离岗 巡查不到位小区监控无故不工作的情况时 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
怎么证搭掘明对了多少东西?我确定这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好像是说这要你说的有合理的存在法官就可以给你证明) 但我想不起来了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觉得物业是要付一定责任的。
诚心为您解答,希望不吝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