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时期对哪些商品实行专卖?


西汉立国之初,社会经济凋敝,“百业萧条”。为恢复生产,稳定统治秩序,汉高祖刘邦曾采取过“重农抑商”政策。但至惠帝、高后时,以“天下初定”为由,“弛商贾之律”①。这一政策,不仅改变了商贾的某些社会地位,而且也为商贾经济力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在“无为而治”思想的指导下,对工商主的限制大大放宽。文帝之时,又“弛山泽之禁”②,对山林川泽实行开放经营,“纵民冶铁、煮盐”,放任私人对盐铁自由产、销。此后进而“通  关去塞”,开关梁,“任民周流”①。开放关塞,免征关税,对关市实行开放政策,允许边关自由贸易,采取各种措施便利商旅,以利各地物资交流。由于西汉前期,对工商业采取了宽松、优惠的政策,故当时的商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首先,出现了众多从事商品生产的专业户。汉初,允许民间煮盐、挖矿、开采银、铅、金等,只要向官府交纳一定的税收即可。如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载:“诸私为卤盐,煮济、汉,及有私盐井煮者,税之,县官取一,主取五。采银租之,县官给橐,口十三斗为一石,口石县官税口口三斤。其口也,牢橐,石三钱。租其出金,税二钱。租卖穴者,十钱税一。采铁者五税一;其鼓销以为成器,有(又)五税一。采铅者十税一。釆金者租之,人日十五分铢二。民私采丹者租之,男子月六斤九两,女子四斤六两”②。当时在手工业部门,有大冶铁家,有煮盐家,有大矿冶主。他们煮盐、冶铁,开采银与铅、金、朱砂等专业生产。专事其他行业的还有制浆、作胃脯、贩脂以及从事酿造业、漆器业、铜器业、车船业、纺织业、屠宰业等,也都有相当的生产规模,其赢利可比“千乘之家”。在农业领域中,出现了一批专事田畜、从事商品生产的大户。如宣曲任氏,“力田畜”,“富者数世”。桥姚有首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③。同时在安邑、燕、秦、常山、陈、夏、齐、鲁、渭川、蜀、江陵各地,还有许多种植桑麻、漆、卮茜等的专业户;有种植粮饥基食、蔬菜、枣、栗、橘等的专业户,也有经营渔业、林业生产的专业户。所有这些,都为城乡市场提供了必要的商品。   其二,商品市场兴旺,商品种类增多。西汉前期,城市蓬勃发展,其中京师长安,既是政治、文化中心,又是全国的商业贸易中心。其规模之大,超过罗马三倍以上。城内除宫殿区外,有商业区、手工业作坊等。长安九市,每个市有各种肆店,按商品种类排列,称为“列肆”或“市列”。班固《两都赋》称:长安:“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当时还有许多地区性商业城市。不仅形成了许多商业大市场,而且市场上的商品种类很多。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列举了各式各样的商品,包括日常生活、生产资料,各地方物、特产和奢侈品等,许多商品在市场上几乎皆可买到,市场交易频繁。   再者,涌现出了许多富商大贾。当时不少人工商兼营,靠经营冶铁、煮盐等,“财累万金”。他们或“大鼓铸”,又“通商贾之利”,富至巨万。或役使奴仆,“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起数千万”①。此外,还有一批囤积商、贩运商和高利贷商人。例如:宣曲任氏,不仅“力田”从事农业商品生产,而且趁战乱之机,“独窖仓粟”,囤积粮食高价出卖,成为巨万富商。洛阳师史是个贩运商人,他“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财富积累到七千万。无盐氏是一个 “其息十倍”,“富埒关中”②的高利贷商人。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重点介绍的巨富中,有产业家、商业家,也有子钱家。这些富商大贾,俨然是商业资本的化身。西汉前期百万之家的商人很多,反映了当时商业资本的大量存在。  由于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使当时的经济结构、生产形式和某些传统观念等,随之发生变化,而冲击最大的为广大农村,这就是商人兼并农民问题严重,“背本趋末”者多。晁错说: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民,两个劳动力,耕田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夏秋冬,四时之间,  五日休息。除去国家的赋敛开支,还要受商人的中间剥削等,使得他们只好“卖田宅,鬻于孙”,到处流亡①。又由于“农不如工,工不如商”。所以,他们或为了生存,或为了求利,纷纷以末补农,甚至弃农经商,离开农业生产第一线。小农的分化破产,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赋役来源和社会秩序,故贾谊提出要 “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但这并未收到应有的效果。可见,西汉前期社会经济富庶的背后也掩盖了严重的烂芹谨社会问题。  (三)西汉中后期商品经济曲折发展阶段  汉武帝即位后,由于“外事四夷”,长期战争,国家财政陷于窘困。但在这个非常时期,富商大贾趁机大发国难之财。他们或“积贮倍息”,“以利相倾”;或“财累万金”,“不佐国家之急”。因此,汉武帝为了从财政上支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发展,对私营工商业,尤其是富商大贾采取了限制、打击的政策。首先是收归货币铸造权,“悉禁郡国无铸钱”,由中央统一更铸“五铢钱”通行全国,以控制金融市场,稳定财政收入。接着,实行盐铁官营,在大司农下设盐铁官,由国家直接经办盐、铁的产销。又“初榷酒酤”,由政府酿造、专卖。还置均输、平准,将政府所需和控制的物品,从社会流通过程中划分出来掌握在官府手中,使官府既可控制从中央到地方的物资和运输,又可随时调节和平抑市场物价,将工商业纳入国家经济的发展轨道。使富商大贾“无所牟利”,堵塞他们从商品流通过程中牟取暴利的渠道。此外,汉武帝还相继推行算缗、告缗令。所谓“算缗”,实际上是对工商主所征课的一种特殊性税收。它规定:“诸贾人末作贳贷买卖,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还对商贾的轺车、  船只加倍出算。如果“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绢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①。这道“算缗令”下达后,大工商主们并未听令守法,他们“皆争匿财”,“终莫分财佐县官”。于是又颁布“告缗令”,由杨可主持其事。史称:“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也如之”②,使得中家以上的商贾大都破产,而政府却充实了财政、“用益饶矣”。

   汉武帝这种强化官营,打击、限制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使西汉前期腾跃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受到了很大障碍。这时,富商大贾在政治上受到沉重打击,不仅剥夺了他们大多数人的“为吏’’之权,而且“发天下七科谪”③,将商贾谪发充边。在经济上,富商大贾的资本被剥夺。所谓“笼天下盐铁之利,以排富商大贾”④。于算缗、告缗运动中,商贾们拥有的赀财、奴婢、田宅等统统被政府没收而破产,商贾牟利的渠道被堵塞了。当时,将一些有关国计民生的工商业收归官营,由政府控制生产和销售,私营工商业的经济根基被挖掉,这必然限制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故一度富商大贾明显衰落,私营商品经济落人到了一个间歇期。  至于官营工商业在当时乃占了主导地位,官府垄断了全国最重要的商业活动。从汉武帝开始设立的盐官、铁官、均输官、平准官之类,一直延缓到西汉后期。史称:“内修桓管之术,总一盐铁,通山川之利而万物殖”①。“尽笼天下之货物”,“而天下用饶”⑥。表明官
  营工商业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另一方面,由于官营商业具有垄断性、强制性,商品的来源不计成本等,所以它往往给社会生活、生产带来许多弊端。因此,当汉武帝还在位之时,推行盐铁官营政策就遇到了一定的阻力。董仲舒就曾上书要求“盐铁皆归于民”,认为官府不宜“与民争利”①。斗争相当激烈。故到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出现了“盐铁会议”的大辩论。   由于商品经济与地主制经济有必然的联系,商品经济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加之昭、宣二帝以后,打击私商的政策有所松动。故到后来,私营工商业的元气又逐渐恢复,并随之出现了一批新的富商大贾。如《汉书·货殖传》说:“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鼓樊少翁,王孙大卿,为天下高訾。樊嘉五千万,其余皆巨万矣”。尤当指出的是,当时的手工业和商业,都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首先引人注目的是一些大工商主,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他们逐渐勾结在朝官僚、依仗政治权势,牟取暴利。如成都的罗裒,开初坐贾京师,又往来于巴蜀经商,“数年间致千余万”。他将钱的一半贿赂曲阳侯王根和定陵侯淳于长,“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又“擅盐井之利,其年所得自倍”。至成、哀间,竟然成为“訾至巨万”②的大富商。这说明罗裒是一个“赊贷郡国”的高利贷者,又是“擅盐井之利”的大工商主。他的发财致富,显然是依仗官僚的权势而获得的。这与过去的自由商人发生了明显变化。  与此同时,官僚地主兼营工商业的情况逐渐增多。据载:元帝时,“诸曹侍中以上”的官吏,往往“私贩卖,与民争利”③。官僚张安世的“夫人自纺绩,家僮七百人,皆手技作  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霍)光”①。这种事例不少。甚至成帝时的丞相张禹,也“内殖财货”,富而“买田至四百顷”②。他们采用“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办法,通过经商发了财后,又将资本投放土地,进行土地兼并。  此外,西汉后期国家对盐铁、酒类的专营也有所冲破。当时不仅停止了酒的专营;而且盐铁的官营也在动摇之中。元帝时一度罢盐铁官,三年后才又恢复,实际上官营开始难以维持。如前面说的罗裒,依仗政治权势,“擅盐井之利”。又元、成间,平当“使行流民幽州,举奏刺史二千石劳保有意者,言勃海盐池可且必勿禁,以救民急,所过见称”。汉王朝不得不批准他这样做,而且在派出行使的十一人中,评以为“最”③。这种情况和汉武帝之时大不一样了。
盐铁官营“初榷酒酤”,由政府酿造、专卖
盐与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