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进项税)×10%

请问公式中的“销项税”“进项税”是怎么计算的?是什么意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进项税额=购入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以及支付的运费发票上的运费乘以7%,还有的农漏漏友产品收购发票金额*13%等

一般情况下:计入销售税金及附加的有以下三项:返槐
城搜芦建税=缴纳的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缴纳的增值税*0.03
地方教育附加=缴纳的增值税*1
我国现行的增值流转段察税制为发票抵扣税制,例如,商贸企业A单位购买某商品1000元,含税价合计即为1170元(我国增值税税率大部分为17%),其中170元即为进项税额,A单位将商品贺察卖出2000元,含税销售价合计为2340元,其握拍茄中340元为销项税,A单位申报缴纳增值税时,340元为应交增值税,170元为可抵扣进项税,抵减之后的170元即为A单位实际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