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政务公开立法:
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立法工作,条件成熟的
地区和部门要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
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茄族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严格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
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树立“人民公仆”的思想,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自己的应尽之义务;
二是结合机构改革,各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性质、职责和权限,克服执行中权责不清、相互扯皮的现象;
三是建立有关政务公开的考核机制和约束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的优劣当作考核行政机关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做到奖惩分明。四是加强公务员
文化素质、
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公务员的
职业道德修养,强化公务员的自律意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务公开执法队伍。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制度,保障相对人在政务公开中的救济权利。对于政府机关违反有关政务公开法律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信息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行政首长的法律责任,并允许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取得救济。
(四)、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以及
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薯纳猛使数桥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要加强宣传
教育,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