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加收利息在计算所得税时如何确认收入


  槐耐根据《中华人橘明顷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圆陆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 ,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