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未满18岁的女孩,我在父母不知道的情况下用7000元兑了一个烧烤店,我手里一分钱也没有,后来管朋友借了2000块,我把2000块付给了原店主,签的合同,合同上写明如果到XX月XX日不还清剩余的5000元,原店主有权把店收回,还签了一张欠条:XX欠XX5000元,XX月XX日,签的我的名字,当我干了两个月后发现他兑店时所说的话有一部分不真实,还有一些原因导致我不想干了,到了合同上的日期我把店还给原店主,他还拿欠条说我依然欠他5000块钱,说只要有欠条就行,说不要东西只要钱,他这么做有道理么?他要起诉我像我要钱,这张欠条有效么?请帮帮我吧,
在合同上写了在规定日期内我还不上钱店就收回,没有写还用不不用还钱,那如果咬住这点,说还店后就不用还钱了可以么
根据你的表述,你是和对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你应履行合同的款项,否则你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对方要起诉你,你必败诉无疑。
欠条属于合同的一部分补充,你一但签字确认,就发生
法律效力,不管发生敬洞什么情况,你必须偿还欠款。
建议你好好和对方协商,说明你是未稿稿此成年人,看对方能不能键迅和你少要点钱?
1、合同有效;
2、你可以逗颂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承担源咐责任;山裂郑
3、欠条只能证明你的转让款没有支付完毕。
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订欠条一年内可以撤销,所以,你无需还钱。
未满18周岁,你是否上班,包括打工并以你打工的工资当主要
生活来源。并且你的工资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如果轿拦扰你满足上面的条件,那么你被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就是说你所做的任何行为,都能预料到它所导致的后果,也就是说你有完全的责任能力为自己所做的行为承担后果。那么你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如果你能证明他有欺诈行为,就是他店的真实情况与承诺误差很大,并故意隐瞒这个事实,那么你可以基于对方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这个合同。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并且这个期限是你知道或应该知闭旦道他的欺骗行为起1年内起诉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你并没有工作,而还是以父母的钱为来源。
那么你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7000这个金额来说,不符合你的年龄与智力发展水平。
你作为欠缺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行为需要得到你父母的追认,只有追认,你的合同才算有效,否则,如果他们不追认,这个合同不发生效力衡带。就是说你的父母如果一直不表态,那么你的行为就被视为父母拒绝追认。他的主张也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属于无效合同。
在这儿,姑且不谈你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看你情形以此抗辩亦无多大意义或胜算,因为虽然你不满18周岁,但按你的实际情况凯锋,应该是以自己的收入所得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了,也就是说能自食其力了),根据你的论述,有个问题我不明白,我先提问一下刷子来来:你说到了合同上的日期把店还了,这个日期是还款日期还是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或者说是合同约定事由出现时的解除日期)?
因此在这里,本人首先假定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对方亦无欺诈胁迫等行为(按你的说法,原店主说的话有一部分不真实,但应该不是足以使你做出错误判断的欺诈事由;同样这种事实也不好举证),特提出如下意见,仅供参考:
从事实上来说,你所说的合同与欠条实质是给予同一事实(租赁或者说承揽)发生的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效,欠条亦有效。合同是欠条的缘由,但欠条因合同而存在或者失效。所以对方要求你还款或者说你对此欠款是否要还就取决于你所说的日期:
1、如果是你们合同约定的“到期不还”,原店主有权收回店铺,那么欠款无须再还,而你交付的2000元作为违约金由原店主所有咐腔,你也无权要求返还。
2、如果是你们合同约定的承揽合同终止日期即承揽到期了,你应该无条件将欠款还上;
3、如果是你们合同约定事由出现时的合同解除日期,就要看是谁的过错导致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假如是你的过错,你应该还清欠款并可能支付违约金;假如是对方的过错,你同样要还清贷款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此种情形下你可以跟衡孙衫对方协商以此相抵,从而少付部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