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找无 业人员代 开劳务费发 票达到少 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实际上隐患很大,极有可能存在没有充分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而遭受处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参照《
湖北省和悔地方税务局关弊迹于个人所得税征收
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唤卜正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代 开增 值税发 票环节已按1.5%预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支付个人劳务费时,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对方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作为已缴税款抵减。
属于偷税行为
只要没有人举报,这是个普遍的现象呀。
说的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