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二、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入院后三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住院医院名称、地址、科室、床号、联系电话、病情,不按规定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扩展资料
2010年3月,广东省初步建成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并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已与佛山、珠海等12个地市、26家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物哗联网,共为1.7万人次提供异地就医结算,结算金额达4.7亿元。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加快、全民医保事业的深入开展,广东省异地就医工作与党委政府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一定距离,现有体系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关于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2012年年底前广东省将建成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全省异地就罩旦行医联网结算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多向联网结算,妥善解决参保人在省内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问题。
2015年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迟察算,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机制的普惠性、便捷性和安全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医保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