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会越位


足球
1.凡进攻队员脚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肆喊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规则解释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裂雀野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岁漏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名(只有一名对方球员或没有)时,就是越位了。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因为助理裁判的位置能更加准确地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1.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2.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4.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包括守门员),不算越位。
5.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6.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如果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为最后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
7.队员进攻时,由于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一、越位位置的概念 (一)比赛中、当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即为该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1、在对方半场。 2、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3、在该队员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人。 上述三项条件中、若缺少任何一条、队员均不属于处于越位位置。 (二)攻方某队员处于与球平行的位置、或攻方某队员处在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队员平行的位置上、则该队员均未处于越位位置。 (三)判断队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的时间是同队队员踢或触球的一瞬间、而不是该队员接得球的一瞬间。 二、越位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盯庆亏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判为越位犯规: (1)干扰比赛; (2)干扰对方队员; (3)利用越位位置差正获得利益。 “现实比赛”不是一个区域范围的量化概念、而是指处于越位位置队员的行为和效果(上述三条中任何一条)而言的。位置是前提、触球瞬间是判断的时机、行为和效果是构成越位犯规的依据凯神。 三、不是越位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直接接到同队队员的球门球、界外球和角球时、则不是越位犯规

根据国际足联规则 ,无论情况多复杂,越位与否最直乎滚接的判断法:1.传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包括门将)距离球门更卜顷正近;2.传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球距离球门更近;3.疑似越位球员参与了本次进攻(此项由裁判把握)。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型悔是越位。
攻方队友传球时,防守方距球门最近的队员与球门之间小于等于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