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辞职的日期了,公司拖欠2009年的工资和2010年的5月和6月的工资,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2009年5月15日在装饰公司上班,到2010年6月8日递交辞职,公司法人同意辞职。但在上班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保险,我想要回工资和保险补偿,但公司肯定不会给我,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该怎么做???若打官司,会赢吗?
1、收集你在装饰公司工作的证据,例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录用通知书以及一切能够证明你自2009年5月15日起在该公司工作的原始证据。
2、凭以上记录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未签订团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需要承担你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液配你在该单位期间的劳塌埋贺动保险肯定也会得到主张。
3、即便双方和解处理,你也是占据有利且主动的一方。只要有证据,你一定会赢。
去法院申请支付令吧,先令其支付空缺的工资
超过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直接销耐视为无固定闹段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的,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液斗誉
超过一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月按两倍工资赔偿
自用工之日起未给劳动者足额支付社保的,令其补缴,
反正你这个仲裁应该会赢,而且赔偿还不小。
用森橡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拿孝同法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消春稿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先去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工资和保险,他们会为你强制执行的。放心吧!
合同上写的一清二楚,没发的工资肯定会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