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总兵为无品级,清代总兵为绿营兵正,官阶正二品。清朝总督一般为从一品到正二品。清朝时期,提督官阶从一品。
总兵:明初,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战,结束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清代总兵为绿营兵正,官阶正二品,受提督统辖,掌理本镇军务,又称“总镇”。其直接统辖的绿营兵称“镇标”。
总督: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
提督: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官阶从一品,称得上封疆大吏。
扩展资料:
清朝总督的类型:
1、直隶总督:直隶总督——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
2、两江总督:两江总督——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
总督的品级: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管辖一省或多省。茄历各省总督依例均有兼衔,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规定,除授为尚书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外,其余各省总督,俱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总督的职能:
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颤散搜军事控制权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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