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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翻遍整个保险法,没有一处对于人寿保险的定义,只是对人身保险做了定义,而按照普遍常识,人寿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一部分,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去理解一个保险是人寿保险还是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
希望从法律角度去说明。按照常识我知道是指人身险的意外险和财产险都是人寿险以外的保险,但如果要打官司,如何有依据去举证呢,毕竟在保险法中无相关定义,只是行业术语。
兄弟,你的常识是错误的,我只能纠正你两点:
第一:父子集合关系错误
人寿保险是一个大型父集,人身保险是它内部的一个儿子集,人身保险包含在人寿保险那个大集合之内;

第高李李二扰租:财产险不属于人寿保险
财产险的被保险人是没有生命的物体,而人寿保险(外加人身保险)二者的被保险人都是有血有肉的人,是有生命的人本身,不包括其身外无生命之物,单纯只是一个人从头到脚,和身体内部的一切,都算人寿保险范畴,涉及“生命”领域戚迟的
那就是财产险一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