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成立,老板的私车公用,想签订一份车辆无偿使用协议,需要到地税局备案吗?

主要是老板经常出差,回来想报销油费,路费之类的,老板私车为工作需要免费租给公司用,但签免费租用合同不知道地税局认不认同?
如果是公司内部的事情,不需要到地税局备案,那么老板跟公司签订协议之后是不是就可以把油费、路费列入管理费用了?
要到地税代开发票,支付给车主合理的租金才能报销油费,过路费。否则是不能税前列支的
租给公司的话一般要缴纳租赁税的

不需要去地税备案吧这是公司内部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