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算共同财产。因为结婚前你们的不是夫妻关系,购买的房子是你女朋友的名字,只能算是你女朋友个人财产。
结婚前买房用女朋友名字,房产证上有女朋友名字,结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最好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不要写女方名字,或者婚前男方买房付的首付,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女方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应该可以接受,毕竟她帮还贷款。
结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的,如果合资购买的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的,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是按揭购买的,婚后共同还款的,除去首付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是共同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在你能证明由你出资(首付)的前提下,你对该房产具有部分债权。
仅此而已。
如果你能证明结婚买房所用的钱是你付的。婚后加上你的名字以后算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你不能证明买房的钱,是你出的。婚后她也不愿意加你的名字,那只能算是婚前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