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题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的计价,往往涉及到很多复杂情况,其形成有的是经过专门开发,也有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特别是企业自有的无形资产,如某些秘密配方、技术诀窍等专业生产技能,很准确定其价值;因此,《细则》规定,纳税人的无形资产计价,应区别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孙毕塌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计价。
3.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计价。
5.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依法评估机构确认,其中商誉在企业合并时可作价入帐。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行价入帐后,纳税人应当从受益之日起,分期限进行摊销, 其计算公式为:
月无形资产摊销额=无形资产原价/摊销年限/12
(三)摊销年限的确定
1.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中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确定。即有效期限与受益年限相比,以年限短的作摊销年限。
2.法律则圆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目前法律规定了的有效期限的无形资产主要有专利权和商标权两类。发明专利权的法定期限为15年。实用新颖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定有效期限为5年。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数祥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