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
其实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也就是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二次报销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住院物伍燃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橘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2014年1月1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发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罩虚》,这一新政从1月1日起实施,惠及414万人。北京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可享“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以济南为例:
自2018年1月1日起,济南市职工医保启动二次报销政策。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规费用,经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2的部分可以享受二次报销。
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0%;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1.2万以下和40万以上的部分不报销。
二次报销政策面向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和门规费用中,只要是经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大于1万2就能享受二次报销,无论费用是发生在外地还烂棚岁是本地。
扩展资料:
医保的分类:
当前,我们国家的医保分为两个部分:第饥睁一是居民医保,第二就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不存在补缴,职工医保存在补缴一说,但如果是超过3个月以上的补缴,只能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
居民医保是采用一年一交的方式,交一次管一年。
一般是和芦在每年的9-12月缴费,下一整年度享受全年的医保待遇,如果上一年度没有交,则不会享受待遇。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有些地方规定如果在上年忘记缴纳了当年度的医保,也可以采取再次缴纳的方式补缴,但不享受财政补贴,要自己出“全款”;同时有些地方享受待遇的时间也要受影响,从缴纳之日起的3个月后一直到年底,在此期间享受医保待遇。
另外一个方面,居民医保是不参考缴费年限的,不会因为年限交的多待遇就多,更不像职工医保一样缴纳到一定年限后可以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待遇一说,简单来说,它是活到老交到老,不存在补缴这一概念。
而职工医保就完全不一样了,它与养老保险一样,是有退休这一说的,只不过退休条件比养老保险要更加苛刻,一般至少要满足缴费缴费25年后方可办理退休,因此才会有那么多人在退休时因不符合退休条件而一次性补缴,这也是政策予以支持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二次报销
退休职工医保的二次报销情况如下:
退休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镇悔薯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
二次报销需要的手续:
1、参合住院病人或者户口簿;
2、参合住院病御者人合作医疗证;
3、出院证明;
4、医药费收据;
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次报销流程
1、申请受理
2、受理机构
3、申请结果
4、费用核算
5、费用兑付
二次报销申请条件
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前神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额度
1、一万到五万的按60%补助;
2、五万到十万的按70%补助;
3、十万以上的按80%补助;
4、若同时享受重残、特困、低保的人员再上浮10%。
5、上不封顶。
退休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
其实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也就是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二次报销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蔽扒相关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拓展资料:
1、报销条件
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宏磨昌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2、报销金额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参考资料:百度游伏百科 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