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要下属挪用公款,该怎么办?

我的朋友在计生委管收费,最近领头上司要他把大笔的收费转到另一个人的账户上,朋友为此烦恼。这是不是挪用公款?如果将来领导不及时归还导致事发,朋友和他的领导各要在法律上承担什么责任?朋友该怎样避免?
个人以为朋友是挪用公款,但他的领导虽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在法律上,他的领导基本上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向外转移钱的是朋友。但作为下属,又很难拒绝领导的命令,除非不干这个工作了。请教高人指点迷津。
钱被转到一个账户上,但这个账户不是领导的人,估计是领导亲属的,钱大概是被用于做生意。领导打了个没有写日期的欠条,并嘱咐不要声张。
  领导要下属挪用公款,下属应当以法相劝、委婉拒绝,否则就祥袜和会与领导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分。
  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谨盯;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二、《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好卖
看这位领导是不携亮是财务主管蚂隐巧领导,如果是,就让该领导签字,领导签字以后,闷键你作为下属工作人员,可以转;

如果这位领导不是财务主管领导,你就建议他向主管领导说。
笨啊,问领导索要书面通知啊,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不予办理就可以了。
  按相关法律规定,导购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慎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迹扒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姿孝昌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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