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被后面骑过来的电动车撞成腿部骨折,当事人立即报警,交警看问题不大,建议当事人私自协商赔偿1000元。后到医院检查,医生要求休养40多天,并且医药费不止1000元,现在已找不到肇事者。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付什么责任?该怎么处理?备注:公司没有给该员工买
社会保险和其它
商业保险。
这一起事故,交警已经处理,当事人都已经协商赔款了,受伤清肆稿的人已经接受了,这就是证明这起事故已经终结,企业不付任何责任,处理可以从人道主义雹早去考虑答孝给予补助或发起捐款帮助该受伤员工.
以上回答都是世拦误人子弟。这个不算工伤,只有上下班途中碰到机动车事故才算。电动车和自行车都是非机动车郑返嫌喊手。企业不用负责任,工会慰问一下吧。
员工上下班也算是在工作时间内,也就是工伤;找公司的工会,没有工会就到当地的劳动局协调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