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律规定,正常产检不视为缺勤旷工,单位要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女工产前检查时间。
一旦遇到单位将产检安排视同事假,女工要及时向单位
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异议,若无法协调解决,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诉讼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职员怀孕后复工单位不得降工资
汤女士在一物业公司工作,2008年10月,汤女士向单位递交病假证明,病假时间自2008年10月8日起至10月20日止,病假原因“早孕、妊娠呕吐”。几天后,其单位做出调整工资决陵拆定,以汤女士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由,将汤女士工资由5200元降低为3000元。
汤女士不服单位的处理决定提起劳动仲裁并获得了支持。
根据《枣汪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待遇。
该案中,该公司一方面有违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也没经民主凳团协商,缺乏合法性依据,故应予以撤销。
根据相关规定,如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