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的产生是不是一定要通过股东会

我公司的章程对董事、监事的产生是这样规定的:X股东(控股股东)委派三名董事、一名监事,其余股东选举两名董事、一名监事。

现在就有了分歧:X股东认为其余股东选举的董事还需在股东会上确认;而其余股东认为已经按章程规定选举出了两名董事、一名监事,这两名董事和这一名监事就成为了公司的新任董事、监事,不需要经过股东会。

看了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说到股东会的职权确实包括:“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请问:其余股东按公司章程选举了两名董事、一名监事,这三位是不是还要在股东会上确认一下。

谢谢
这种做法是不枣州洞合法的,董事和监事是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实行一股一票制,由一人控股的还应提倡累积计票法产生董事。董事会成立后再在董事会内产生董事长。董事自已提名监事这监事还能起到监督作用吗?你们的公司章程这样制定的话就预示你们将来股迹散东大会只是一种摆设而已,监事更是收集下面情报的小耳朵了。以后公司的各凳枯项事务只能靠董事长(实际控股人)的自身素质了。小股东在赢利的情况下说不定还能稳定工作,如发生亏损矛盾大着就大了。
按照正规的流程是需要在股东会决议上选举产生,并举手表决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