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怎么严重, 现在对面的都出院了,没什么大碍了,
我们这还有一个刀伤的在住院。 双方调解好了, 就是不知道 公安立案了 还能撤诉吗?
如果是一般的打架斗殴行为,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会不予立案。
《治安
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闹绝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悄弯团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启橘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只要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下就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双方可以和解。
看这情况可以的
看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