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警察的公正,却让人认为不近人情,怎么解释?


因为人情就谈春散不上公正了。所谓人情,就是有偏向,而不同人站在不同角度,就会有不同偏向。
这种偏向的配裤理由,一方面无法形成统一标准,你觉得合理,别人未必觉得合理。
另一方面,正因为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那么实际上的操作尺度就完全在于做决定的人了,那么就有足够的漏洞会演变成枉法。
最后,因为这种情况和风险的存在,又加上没有统一的扒卖氏认定标准,那么即便警察没有私心,也会被不赞同他标准的人误解为私心枉法所以,法不容情,就应该不近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