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购买的房产(现已转手出卖),2010年被原产权人的债主诉讼。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吗这里面?
06年购买房产时,是按当时市价购买,不认识原产权人,中介介绍。是否该承担原产权人债务诉讼责任?
可此刻,鄙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因为有人诉原产权人当时恶意变卖财产。鄙人应该从哪几方面收集证据?现已找到原中介工作人员及当时购买、变更产权等相关文件。
这不是诉讼时效的问题了,而是原产权人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利对你提起诉讼的问题。根据你的描述,不认识原产权人,按市价购买,不存在恶意的情形,春基原产权人的债权人应该无权对你提起诉讼。至于你讲的诉讼时扒启谨效,那是原产权人和他的债权人之间的
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你无法确定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你的补充,你可以准备购买合同及付款凭证作为证据,如果不放心,可以自行咨询
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屋的正常市场价格大概是多少,一般恶意低价出售是很难证明的,如果原告不能充分证明你买的房屋价格低于正常价格30%以上,旁哗你就很难被认为是“恶意”。所以你不用太担心。
适用。诉讼时效是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期限。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歼派八十八条盯雹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如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也就是氏则贺说要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