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方是展览行业,去年年底与对方签定了合同,签完合同第二天,我们就把相关材料购买回来了,工人也开始前期制作,过完春节过来后,由于要与对方确定最后方案,一直联系不上对方,元宵节前两天联系上了,对方却说他们找另外一家做了!对方未付预付款,我公司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及毁约金!
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宏燃就成立了,只要内容不违法,蔽宏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附生绝蔽效条件,那么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具有
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有没有付预付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
建议楼主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楼主可在对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合同中有约定,从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可以包含楼主为履行合同所做准备的费用、预期可得利益以及相应的诉讼费用等。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