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一个月了,试用期也是一个月,并且已经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今天主管却突然跟我说我试用期不合格,这样是否合理?急
我是1月12号上班的,我们2月11号放的年假,19号上的班,然后主管2月25号跟我说我试用期不合格,是否合理啊
如果是在试用期的一个月之内,你单位是可以以和缓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唤明模。不过前提是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你可以仔槐洞细的看一看你的劳动合同和你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关于“录用条件”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没有明显的不符合,而你公司在你的试用期内又没有对你进行相关的考核,或者是你已经通过了你公司的试用期考核,那么你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要求他们提供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如果你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那么你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你1月12号上班,那么2月11号试用期满,你们公司没有在2月11号的时候通知你试用期不合格,视为试用期满,更何况你后来又上了几天班呢!
你是试用期后又上了一个月那就不合理。如果是试用期满不用你就合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所以,单指氏位可以这样如逗让渣局做,但是,单位必须给出你不合格的理由
试信罩滚用期考核不合格,公司要辞退滑余你,怎么办?闷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