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按基本工资80%发放,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里约定,入职前15个工作日的工资,在员工离职时,按照离职时工资标准补发,是否合法?这份合同当时我已签字确认。如果不合法,我能要求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是按照基本工资签订的,平时发工资也并无考核绩效,但是工资构成包括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费用报销和交通通讯费,公司以提出离职当月,以绩效未完成为理由,只发放基本工资,是否合法??
新员工入职不到一个月提出离职,公司规定,只发放合同里约定的基本工资的80%,是否合法?
试用期离职按基本工资80%发放,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进行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但并不是劳动者的“白干期”。根据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因此,试用期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一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与劳动合派前同约定工资相挂钩。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有权自主确定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为了体现劳动报酬中的同工同酬原则,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应当与用人单位本岗位的工资标准一致,但是由于劳动者尚处在试用期间,其工作水平、业务能力与正式员工还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的标准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正贺;(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举羡派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所以合法
不合法吧,我在试用期离职没有扣过工资的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貌似对方没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