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23天时公安局向检察院报捕,但是现在已经30天了,仍然没有发逮捕令,怎么回事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判乎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掘盯悉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则渗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拘留最长可以达到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