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没有拿证不受到
法律保护。。但是我也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就是“实际婚姻”的说话,就是根据当地的风俗,礼,以及婚后的情况,虽然没拿证,但算作“实际婚姻”,是要收到法律保护的。 不知道懂婚姻法的,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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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规定结婚要进行结婚登记,未进行结婚登记的不形成夫妻关系,男女之间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没有登记,在一起共同
生活了,则形成同居关系,但不同于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您的情况既不是夫妻关系,也不是同居关系(因为您未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问题:
事实婚姻的问题(注意区分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时间点)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之前补办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对待。
附:结婚实质条件(结合上述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成立事实婚姻)
结婚必备条件
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结婚当事人须达到法歼宽定婚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厅改银“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三,符合一夫一妻。
结婚的禁止条件
第一,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二,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患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同时,在一起共同生活,以夫妻互扮宴称,
社会上的邻里也认为是夫妻的。
不能收到法律保护,请知悉!
婚姻形式简单来余笑磨竖斗说分为以下两种:
注册婚姻,凡通过合法途径,经由民政局予以认可并发证的夫妻关系,即为注册婚姻,属于合法。
事实婚姻,凡未注册结婚,但却以夫妻待遇互相对待,并共同持续生活一段时间的,即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于1994年被废除,现行法律已不予认可为合法婚姻)
综上所述,未领证的婚姻形式均为非法婚姻,法律不予承认。即便是1994年之前存在的事实婚姻,也需要男女双方已夫妻身份持续一段时间同居,因此你提出的无结婚证亦无升宴共同生活的情况,基本不可能被法律承认并受法律保护。
通俗的来讲,你的情况往好里说可以算订婚,往差里说顶多就是一起吃顿饭而已。
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有的当事人因为单位分房、户口落户等原因,在未埋郑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往往在短期内因为双方不适合而又离婚。在此,我们提醒弯喊颂读者,领取结婚证就意味渗态着婚姻的有效成立,而婚姻是人生一辈子的大事,切莫因为一些物质利益就匆匆走人婚姻,给自己的婚姻生活造成不幸。因此,领取结婚证应当慎重考虑。
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