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老板辞退,老板还迟迟不肯给工资,请问我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将你的事情写成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配御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大卖岩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滚御支付经济补偿的。
可以,先去劳动仲裁部门仲裁部门仲裁再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