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个人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
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从《继承法》中可以明显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含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内。
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而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碰碰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其并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正是由于其不属于死者遗产,债笑灶谈权人不能对死亡赔偿金主张权利。
死亡赔偿金并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虽然两者都是因为公民死亡才产生,但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亡后才产生的,并不属于公民的遗留财产。针对遗产,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予以处理,但是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能立遗嘱处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
总之,死亡赔偿金作为加害人赔偿给受害方近亲属的物质性补偿,不应属于遗产,更不能用来偿还受害方生前所欠辩御债务或者税收。
应该是死亡赔偿金,也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
不属于遗产,是根据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协商解决的。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