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当月工资,次月发放。1月初已发放上年12月份工资,1月15日前已扣1月发放的12月工资个税,若1月末提前发放1月份工资和年终奖,怎么纳税筹划?能否将1月工资和年终奖合并作为年终奖金计算个税,如果可以,1月末计提1月工资,2月扣年终个税已含了1月的工资计税,那2月就不能再单独口1月工资个税,并且帐面也不能反应1月工资个税扣缴,那计提1月工资是否多余?(以上工资均不含绩效,考勤等因素,为固定工资)
个税是在发放工资时代扣,次月代缴。1月已发上年12月份工资,并扣12月个税。如1月提前发放1月份工资和年终奖,要扣1月个税和年终奖个税,2月交纳1月和年终奖个税。
1月工资和年终奖个税分别计算,如果工资超出3500元,先计算工资个税,然后计算年首举终奖扰让个税;如果工资未超出3500元,将年终奖先补齐工资3500,剩下的除以12套用个税税率计算年终奖个税。
每个月工资都者李碧分别计算个税,年终奖每年计算一次个税。所以你的假设是不成立的,1月工资不会多余。
年终奖是按照全年12月平均后再扣税的 跟那个月发无关
不知道啊 这个是
财务的事吧